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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百枪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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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号百兵之王,而罗家枪则号百枪之王。
这是罗元庆幼时,其父罗松经常提起的一句话。
不过,在罗元庆开始习练罗家枪之后,他才逐渐明白这句话的真正含义:罗家枪当年之所以能威震燕云之地,是因为它叫罗家枪,更是因为使枪的人是罗艺。
在罗元庆习练枪法三年,已将一百单八枪烂熟于胸之后,其父罗松曾言,单以枪招而言,他已尽得真传,但要若以枪法而论,他还只是刚刚入门而已。
随后,罗松才将罗家枪枪谱的下册交给于罗元庆。
所谓下册,其是一共只有两页,也未记有任何招法。只有一段口诀和一张图示。
口诀云:百枪之争,终归于一击;百技之变,终归于一合;百力之道,终归于一毫。寸险才有尺强,寻枪才可破枪,先粘后滑,有攻无守,无守难攻。
话不多,其意也明,但其意亦深。
而在图示上,则是一杆长枪分为三段,三段之中又分为三点,一枪九点,每一点上皆注有发力的手法,既与枪招相辅相成,又暗合粘滑的枪法要诀。
罗松告诉其子,学会枪谱的上册并不难,只要四肢健全之人皆可。但能否领悟枪谱的下册,才是决定枪法高低的关键。
当年的先祖罗艺,一杆长枪神出鬼没,百兵难挡,其招法其实并无太多秘密可言。他真正厉害之处,是在于对枪法的领悟。
同样的一招,何时出枪,又于何处出枪,何时发力,又于何处发力,枪出几分,力又使几成,凡此种种皆有讲究。
往往差之毫厘,便是生死之别。
所以,在罗家枪威名远扬之后,虽然不断有人偷师效法,但大多只是画虎不成反类犬,学到的只是皮毛之技,却难悟枪中要义。
就算是在罗家后人中,真正能领悟下册要义之人也少之又少。枪法犹在,只是再无罗艺。
直到传到罗元庆一代,其父罗松又看到了罗家枪重振声威的希望。
在罗元庆十六岁那年,习练枪法已十年的罗元庆已初露峥嵘,不仅在十里八乡已找不到对手,在平日和父亲的对枪切磋时,罗松已经在他枪下走不过三招。
也是在那年的冬天,罗松父子到城外贩羊,在路过西台山麓时,遭遇了山中狼群的突袭。
野狼之猛,其迅疾凶狠远胜人类,动作之快也绝非一般习武之人可比。但罗元庆独战群狼,却游刃有余,在群狼连番攻击下,不仅毫发未损,还枪枪见血,一连挑死了八匹野狼,击退了狼群。
事后,罗松察看了死狼的尸体,发现每匹狼皆是咽喉中枪,一击致命。
不过,身在永乐县这座偏远小城,罗元庆也没有太多施展身手的机会。
春日里,他只能以院中桃树为敌,待有风过,落英缤纷之时,他便枪挑落红,既练枪法,亦练身法。
夏日里,他又跑到城外的山中,寻得一处飞瀑,在飞泄而下的流水中练完一百单八枪,既练耐力,亦练定力。
秋日里,漫天的落叶自然是最佳的陪练。只不过,罗元庆并非是把落叶当成刺击之物,而是将其视为敌之兵刃,沾叶不破,又引叶而不落,以练习枪诀中的“粘滑”二诀。
到了冬日,但有大雪纷飞之时,罗元庆则中雪中一口气连出三十六枪。枪刃之上若是沾到雪花,便再出三十枪,直到雪落不沾刃,穿花不留痕为止。
直到三年前,代州宋军守将于敬前来招兵。罗元庆以棍代枪,连胜了于敬帐下三名副将,一显罗家枪神威。
原本,罗元庆已经收拾好行装,准备从军效力。结果,临走之际,父亲罗松却突染恶疾,就此撒手人寰。
无奈之下,罗元庆只能脱去戎装,换上孝服,守家服孝三年。也就此错过了从军报国的机会。
如今,罗元庆服孝之期已满,又正好碰上永乐县城光复,他也毅然前来应征。
对于王青的传授枪法请求,罗元庆也丝毫没有犹豫,当即应下。
因为,他心里也清楚,罗家枪法本身并无秘不外传之技,一切招法皆需日积月累的苦练,而要想于枪法上大成,更需要先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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