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书画村
首页早安,岳律师! 第187章 她失忆了

第187章 她失忆了


推荐阅读: 木叶:我有一棵恶魔果实树快穿:宿主她危险又撩人国师难训之邪医九漓我全家跟着房车穿越了高达SEED之最后的归宿我有一枚两界印农门弃女有空间复活星球踏枝山羊角下狐狸尾穿越后我在仙界养起了神兽农家医女:猎户夫君有点野

两人吃完饭,就洗了澡回房休息。
苏青橙拿出手机看上一期林老师的普法视频。
那几天忙着合唱团的事匆忙上传了都没时间好好看看。
林老师讲了上次留下的作业,就是那个十二岁女孩牵狗出去玩,结果狗绳把老人绊倒身亡的案例。
问狗主人李四及其女儿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
林老师做了很详细的分析。
“首先,从刑事责任上来看,这是一次意外事件,无需人担责。
刑事责任必须有犯罪,犯罪的话有构成四要件——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
而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过错,即是故意或是过失。
在本案中,第一,狗主人也就是李四并没有故意。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或必然造成危害后果,却依然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而李四把狗拴在门口,事先并没有预料到这个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
第二,狗主人也没有过失。过失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因为过于自信而仍然为之造成危害后果,或本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却没有预见到,从而造成危害后果。
而本案李四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死人的后果,也不是因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所以这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是一次意外事件,所以没有过错。
即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李四的女儿才十二周岁,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也不需要责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牵狗的人是成年女性,她看见老人被绊倒还逃跑的情况,明知老人伤势严重,不及时救助会死,仍然逃跑的,就涉及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如果该女子认为老人虽然受伤但不至于死亡,于是逃跑,就涉及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也许有人会说,刚才不是说了是意外,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怎么又要了?
那是在讲狗撞老人之前和之时是不用承但刑事责任的,因为那不可预见。
可是撞倒之后会产生一个救助义务,如果成年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就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好在这个案例中孩子才十二岁,所以没有这个刑事责任。
从民事责任方面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是老人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是意外被绊倒身亡,所以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老人故意去殴打狗,造成狗绳绊倒他,那动物饲养人连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
而本案中牵狗的女孩只有十二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她造成的他人损害,应该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她在刑事责任上没有过错,在民事责任上却是有过错的。
也就是说老人的家属可以向她的监护人提出民事赔偿。
至于赔偿多少就由双方协商……”
苏青橙看着视频,听着林老师抑扬顿挫的声音,还没等看完就睡着了。
岳景城想问苏青橙明天什么时候去医院,在外面敲了敲门,明明听到里面有声音却没人应。
推开门看了看,苏青橙拿着手机已经睡着了。
他的眼眸里浮起淡淡的笑,小丫头心也是真大,都不锁门,也不怕自己对她做什么吗?
他轻轻走过去,把苏青橙手上的手机拿下来,关了,放在床头柜上,帮她把被子盖好。
然后又轻手轻脚走出来,关上灯,再关门离开。
第二天苏青橙醒来的时候已经快十点钟了,她连忙起身。
去到客厅发现餐桌上贴了一张便签,岳景城说他有事外出了,早餐在锅里,下午再一起去医院看那个苏青橙。
苏青橙想了想,先给凌薇发了一个微信。
“薇薇,你在京城吗?”
“在,有事儿?”凌薇回复。


相关章节: 第182章 她就是你的弟媳第183章 是前夫第184章 “苏青橙”醒了第185章 我们互穿了第186章 你不欠她什么第188章 想让我也联姻第189章 他是岳律师的哥哥第190章 我不姓岳第191章 她是自己的前妻第192章 景城知道吗

也许你还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