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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周易》哲学解读 第五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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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顾名思义,是指上天的命令,以及上天主宰人间的命运。天命观产生于原始社会,因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认识天地万物的认识能力又十分低下,人们不能解释自然现象和把握自己的命运时,认为是上天之神所操纵和控制。
“天命”这一名称是由周人提出来的,但它源于殷商时期人们对“帝”这一神灵的信仰。周人以“天”来替代此前的“帝”或“上帝”,并从中引发出一些新的有别于“帝”的观念,这是殷商统治者所不曾有的。因殷商更盛行的是对无道德内涵的“天地鬼神”等泛神的信仰。
周初统治者在对待天命上,已发生了改变。在周人看来,天命虽由神的意志而决定,但决定的标准却在于人的道德性,即授天命的周人有了“德”,就能够影响上天的意志。无疑对统治者来说面临着新问题,即不仅仅的“祭祀”,去讨好上天和祖先神的保佑,应在于统治者修德。周初的统治者修德的内涵,多多少少已经包含了对待下民体恤。才有了“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的“天命”的新认识。“天视”,是天的眼睛;“天听”,是天的耳朵。周初统治者认识到,要执行天命,还要做到关注民情体察民意,才能不违背天命。
周初为“上天”赋予了一种新的内涵,不同于殷商统治者一味的去信奉上帝,而不重视修德,故失去了上帝的保佑。周初的“德”是配合天命的,这是周统治者看到殷统治者敬天而不安民,失国丧位的后果。敬天或要安民相结合,所以周公也看到了天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想要享有天命,就要履行好天命授给的职责与使命。这种思想确实比殷商统治者进步了,“天命”是要与安民相配合,上帝是让统治者修德才保佑你享有地位,否则就移位给有德者。在周公看来,着眼于治下的民,才能更好的配合天命。
在《多土》篇里,周公以王的口气对殷遗民进行训告,并大谈天命,又柔和了德教思想。
“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惟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这段意思是:“从成汤到帝乙,商王没有不明德忧祀的,也是上天要大立并且安治殷商。商王也没有敢违失帝命。所以他们无不恭受天泽。而到如今继位的纣王,大不以天为明,何况会听从先王,思念先王为国家勤劳,他大淫其逸,不顾天威民病,因此上天不保佑他,降下如此大祸。
老天爷从不佑助不明德的人,四方所有的大大小小的已经灭亡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有当受天罚之辞于天下的。”
在周公看来,大殷国因纣没有像先王那样,明德忧祀,而是大淫其逸,不顾天威,民病,才遭天罚。这天罚不过是周公认为周人有德而代天伐殷,完成的天罚。这虽是周人寻找的代殷的理论依据,但已然说明了上天才是人间的主宰。
《多士》的最后简致就是周公在拿“天命”恐吓多士们。
“王曰: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
王曰:告尔殷多士,今予惟不尔杀,予惟时命有申……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王曰:又曰时予,乃或言尔攸居。”
这意思是:“王说:多士们,上一次我从庵国归来,给你们管,蔡,商,奄四国百姓广泛下达了命令。我说我将会公开明确的实施上天的惩罚,把你们从远方迁来,是你们恭顺的就近臣事我们周人。
王说:告诉你们殷商多士,现在我不想杀你们,我要重申这个命令……你们如果能够恭敬,上天就会帮助,怜悯你们。如果你们不能恭敬对待,你们将不仅仅失掉你们的土地,我还会把上天的惩罚施加到你们身上……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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