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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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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上山容易下山难。
秦牧背着一个人下山更是难上加难。
台阶很窄,多年照不到阳光又有些湿滑。
秦牧把纳兰桐皇驼在背上,每一步都走的小心翼翼。
她体重很轻,也就一百斤左右。
差不多相当于一套战场上喷火器的重量。
她的身体很柔软,秦牧的后背、脖颈,背到身后拖着她大腿的手都能感觉到那份柔软,感觉就像是背了一只猫,一只灵巧又妩媚的猫。
她的体香很清淡,那种不易察觉又让人魂牵梦绕的清香,这种味道是有画面的甚至声音的,就像浪漫的夜晚、一杯酒、一缕光、一首歌。
李从戎关于女人的“体香”曾有一个精辟的观点:女人的体香就像是雄孔雀的尾巴,不管多美好,原始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吸引异性来交佩。
秦牧很想把这个极富洞察力的观点分享给纳兰桐凰,但是他不敢。
他打心眼里对这个气场和体重严重不符的女人有种莫名的恐惧,就像食物链上物种相克的那种恐惧一样。
纳兰桐凰附在秦牧宽阔的后背上,双手环抱住他的脖颈,上围压在他的背阔肌上,bra的钢圈,挤压着胸口有点微疼,秦牧的手掌拖着她的大腿,隔着西装面料她能感觉到这个男人的体温。
她调整了一下姿势,让自己在这个后背上更舒服一些,她轻柔的嗓音有如梦中呓语:“我八岁那年出疹子,发烧到四十度,整个人都要昏迷了,那天下着大雪,村里唯一的土郎中去镇上喝喜酒没在家,我爸背着我,走了十多公里的山路,才在隔壁村找到一处诊所,下过雪的山路又湿又滑,他一路上摔倒了十多次,可我身上没占上一点泥泞。那时候他也没钱,乡村教师的工资总是发不出来,他跪在诊所门口求人家给打针.....”
她断断续续的讲起当年的故事,秦牧也陷入当年的回忆里。
这种背着女人走山路店场景,他在西陆曾经经历过一次,他被一伙丛林武装力量包围,有个女人为他挡住本该射进他喉咙的弩箭,他背着她的尸体一路逛奔,为她找到安息之处之后,折返回去,杀光了那个武装组织的所有成员。
他把他们的头颅堆成一座小山,他在那做小山前演奏他为她谱写的风琴曲《雨季》。
他们本来只是雇主和杀手的关系,她雇佣他干掉她为她体内注射迷药又侵犯她的继父,只不过当秦牧完成任务之后,那个女人并没有钱付尾款。
但是她很漂亮,那种带着些哥特风的漂亮。
于是他不仅多了一个没给他结清尾款店雇主,好多了歌时刻想着买买买的女人。
她酷爱时尚有些庸俗。
秦牧关于女人化妆品,服饰的那些浅薄的认知,都是从她那里学来的。
例如什么叫克莱因蓝,什么叫拜占庭风,那些繁复的口红色号,甚至是女人上围的罩杯怎么算......
时至今日秦牧对她的长相已经有些记忆模糊,甚至名字到底伊莎贝拉还是伊丽莎白有些搞不清楚。
这个女人为他而死,他如此迅速的遗忘。
可能秦家的男人都是薄情郎吧!
但是他跟她一块看过的一部电影,倒是记忆深刻。《穿普拉达的女王》,那部电影让秦牧重新认识了什么叫时尚。
他至今可以背诵电影那段经典台词,是一位时尚界资深人士对她的年轻女助手说的:“你挑了那件蓝色的条纹毛衣,你以为是按你自己的意思认真选出这件衣服。实际上你不知道:从2002年奥斯卡·德拉伦塔的发布会第一次出现了天蓝色礼服……很快,天蓝色就出现在随后的8个设计师的发布会里,然后它就风行于全世界各大高级卖场,最后大面积流行到街头,然后你在廉价的卖场里买了它。……你觉得你穿的这件衣服是你自己选择的,以为你的选择是在时尚产业之外,其实不然,你穿的衣服实际上就是这间屋子里的人,替你选的。”
这段台词的意义甚至超越了电影本身,也超越了时尚的范畴,它某种意义上佐证的是“因果律”,我们认为的偶然都是这个世界给我们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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