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考虑到该案的性质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审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王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该案中王勇的故意杀人行为,仅造成了一人死亡,但如果王勇的行为没有导致孟华死亡,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目的是为了让孟华流产,其行为则是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在该起案件中,其实不难发现是一些残留的愚昧思想,从而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孟华不幸丢了生命,王勇则因此进了监狱,至于王勇的情人,早在命案发生后就远走他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