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就很喜欢读武侠,那种江湖武林之间,不清道不明的恩怨情仇,动辄就能为朋友或道义押上自己身家乃至于性命的义薄云,以及出神入化、玄而又玄的功法,都足以吸引当时并没有见过多少世面,去过最远的地方也不过是隔壁县城的游乐场的我当然,其实在我那个年代,我的同龄人们更爱读的大概都是“拽公主爱上我”这样的校园读物似乎即使到了现在,这类读物也算是十三四孩子们的最爱没有踩一捧一的意思,我也挺喜欢看这些的,看的时候也觉得很是有趣,但却不会达到那种,积攒起自己为数不多的零花钱,只为去书店里换一本都被只看不买的前辈们翻的破破烂烂的某鸟传奇的热爱程度。当时武侠的热潮早已式微,各种娱乐方式层出不穷,纸质的吸引力远远被科技发展甩在了身后,所以我很能理解为什么那家书店看起来破破烂烂的,也能理解我的鸟传奇为什么就只有那么两本,让我连换本看起来更新一些的书都做不到;书店,就像是录像厅一样,成为了一个被时代渐渐淘汰聊名词。当然,它也是辉煌过的,它辉煌过的年代,应该正值沈慕容的青春时期;那一代长大的孩子们,大概都对争相传阅过的武侠印象深刻,这也是为什么沈慕容能够轻而易举就拿出书里的故事来同我举例,也许他觉得,这些书,这些故事,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常识,毕竟他就是从那个人人口耳相传的时期成长起来的;但他忽略了我们差了七岁,七年的时间,放在别的时代,也许还能一句不长,但恰恰在我出生前后的那会儿,正是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新旧事物的更迭交替速度让人应接不暇,去年隔壁二狗家还因为购置了一台电视机沾沾自喜,今年就听爸爸要不要给你买台电脑?好在我算是个个例,这还得感谢我爸,他老人家无比开明,更是从信奉与孩子做朋友的亲子教育,于是我家的睡前故事都由我爸负责,而刚好,他也是个铁改武侠粉,这才让我跟着成了武侠的忠实拥趸,也才能和沈慕容顺畅地聊了下去这世间的因果还真是奇特。
我如今走上码字这条不归路,大概也跟那段时期对武侠文化的热爱痴迷不无关系;而在当时百花齐放的诸多武侠里,我最喜欢的果然还是那本破破烂烂的某鸟传奇,大家的文风实在是深得我心,叹为观止;可惜最后,听,似乎是大家为了换酒钱,为这本我心中堪称top1的又写了一个续篇,文风依然,但构思却不如巅峰时期那样精巧,甚至有些过于刻意。然而我还是非常高胸通读了好几遍,毕竟自己热爱的作家能多出一本书就已经算是一件幸事,要什么自行车?但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大家早已因病作古,病因与素日的嗜酒成性不无关系,因此还是要提醒大家,少喝酒,切莫贪杯。
虽我也没什么立场这句话就是了……
总而言之,在后来的这本续篇中,有几段话,在多年后的现在,又让我回忆了起来。
一男一女,一间屋,一张床。灯灭了之后是可以做出很多事来的。
一男一女,一间屋,一张床。灯灭了之后也可能什么事都没有做。
实在的情况如何?究竟有没有什么事发生过,除了他们两个人自己之外,有谁知道?
不得不,大家就是大家,即使我严重怀疑他是为了凑字数,或者凑行数坊间传言这位大家的稿费是按行支付但这种文风还是深深戳中了我,让我看过一眼就能记住许多年。
现实也确实是这样。一男一女,一间卧室,一张床,床头的夜灯一关,什么事情也可能发生,但什么事情也可能没发生。就像电视上的镜头,床帘一拉,蜡烛一吹,镜头再一晃就这么亮了起来。你知道,这个意思是发生了些什么,但实际上,确实又是什么都没有发生。
当然,拍戏归拍戏,现实归现实。拍戏的时候,除了演员,里里外外总归还是有许多工作人员在盯着。
而现实里,实在的情况,可能也只有两位当事人才能知道了。
我得承认,每个靠字数赚钱的人
第四百一十一章 天光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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