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呢,在大二的时候,有一段时间我是和彭先生在学校外面租房住的。
做这个决定的前一天晚上,作息规律的我又被晚归的室友吵醒,迷糊中我听到另外一个室友对她说“你别弄得东西哐哐响,***已经睡了”。***当然指的是我。彼时,我在半睡半醒间非常感谢那位为我考虑的室友。
然而,被提醒的女生却说“没关系,***脾气好,被吵醒也不会说什么的”。
一句话,让我没了睡意,还有些火气。当然,生活在一个集体宿舍,避免不了有生活作息和习惯上的摩擦,原本我是不太在意这些的,可次数渐渐多了,就很难受。
改变不了别人又不想委屈自己的情况下,就只能是自己做出行动,改变政策。
很多决定都是冲动时做下的。就像当时失去理智的我。
我给我的“夜猫子”彭先生发了消息“我太难了,又被室友吵醒我决定了我要搬出去住”,虽然彭先生莫名其妙的看着我做了这个决定,却还是在和我确认了好几遍以后迅速的找好了租房的地方。
那速度快的,都没有让我冷静下来的时间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第二天,那个一直嚷嚷着为了不影响我们而要搬出去的女生没有搬出去。我…却搬出了寝室。
住的房间小小的,干干净净的。随着我一起搬来的,还有拖箱带被的彭先生。
高高大大的彭先生在我抱怨的眼神中搬了进来。因为原本觉得房间小巧温馨的我,在一米八三大高个彭先生进来以后忽然感觉房间有点挤。
不过很快,我们开始了课表时间不一,他起床我睡觉,我洗漱他打呼的同居时光。
直到有一天,原本照常的我做饭他洗碗,却发生了谁都意料不到的意外。
那天,我一如往常的从置物架里拿东西,却忽然感觉右手食指一阵刺痛。这种小事我没太在意,将拿出来的东西递给彭先生,彭先生莫名其妙的问了一句“你的手,没事吧”,我不解地说“没事啊怎么了”,说这句话的时候,我把手收回来一看,才发现食指一道长长的刀痕开始疯狂冒血。
之所以说疯狂是为什么呢因为很快,餐厅的地上一直滴到厕所的洗漱台,全是血迹。头脑一片空白的我,听从着彭先生的指挥,打开洗漱台的水龙头冲洗手指,可是,什么也洗不干净,透明的自来水一流过我的食指就变成了红色。慢慢的,洗漱台里也全是我的血。
那一刻,我真的有想过我会不会失血过多而死亡。我很慌,彭先生更慌,可我看着他强装镇定的给我处理伤口的样子,我好像又没那么慌了。
反正剩下的是受伤时想在恋人怀里撒娇的委屈和眼泪。
后来,伤口处理了很久。直到满垃圾桶都是被血浸透的纸巾时,我的手才勉强的被包扎好。当伤口不再那么疼,我才回到“案发现场”看看“始作俑者”。然而,“始作俑者”就是在一旁心疼又担心我的彭先生他将菜刀竖直放在了置物架里,并没有告知我
于是,彭先生也被迫又愧疚的接受了他理所当然的惩罚在我的手只能好好养着的日子里,他给我洗衣做饭,干家务
两个人生活在一起,有摩擦,有闹剧,但更多的是,晚上相拥而眠时的温暖和安心。
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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