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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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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献或寄庄等。
“谢家仅宁波一地,每年收租谷就达一万三千多石,敛银九千八百两。另外,谢家还拥有众多织机织妇,纺织求利······”
这不仅是个官僚地主,还是个资本家了。
大明为什么亡,很大部份原因就是财政先崩溃了,而国家财政为什么崩,说到底还是那群官僚集团们,他们表面满嘴仁义道德,可私底下不仅巧取豪夺,甚至还通过投献等方式,兼并田地,垄断工商。
朝廷但凡敢说一句开海贸易,他们就说取祸之道。敢要征收工商税,开矿税,他们就要闹的满城风雨鸡犬不宁,本质上就是他们侵占了本属国家的利益,不肯放手罢了。
大明不开海,不对外贸易,难道民间就没有了?
仍然与洋人贸易,只是没有明着来,而是通过澳门甚至沿海的诸岛走私岛跟他们交易,而这种交易,完全不用给朝廷交一分税银。
甚至民间商人们敢私自参与想分一杯羹,还会被他们定为海贼,联手围剿。
这就是血淋淋的事实。
前太仆少卿,宁波首富谢三宾抄家,也抄出了这些事实。
朱以海沉默。
不过看到连之前慷慨激昂的钱肃乐等宁波义绅们都沉默了,他知道这个事情暂时还不能扩大化,更不能轻易挑盖子。
“谢家名下所有的田产,都充入孤的王庄,原佃户租客仍可租佃耕种。至于租额,孤暂时没空打理,便简单点。定额租制,上地亩征银三分,中地二分银,下地一分,由王府收租上缴。”
据大明会典,浙江耕地四千六百余万亩,田赋两百五十二万余石,平均百亩税五石四斗。后来征银,官府规定的是每石粮折零点八两银子,百亩折银四两三,合亩征银四分三。
朱以海定最高三分,降低不少。
而向来官府征税,不仅收田赋,还加征火耗和平余。
朱以海直接提出要把谢三宾的二十四万亩地划进自己的王府,有些吃相难看,正常应当是充入国家,做为官田再佃租。
但朱以海哪不知道这里面猫腻太多呢,要抗清,要养兵,要打造军械,这些都需要钱,而如果还按照以前大明那套财政税收制度,那朱以海根本玩不下去。
所以他需要另辟奚径。
暂时没太好的法子,便只好先绕过那些蛀虫一样的大明各级官府衙门的官吏们。
王庄是只属于朱以海个人的,而如果是官田,却是朝廷的,会有太多人上下其手。
还有一点,朱以海这这些田全划成自己的王庄后,其实也都能优免钱粮了,这看似自己挖自己墙脚,但朱以海却可以通过调整佃租,既降低自己租户们的负担,同时又能真正的收到一笔租粮。
这些粮他可以再左手倒右手,拿来供军开销等,中间少了那些官吏们的插手,就能减少许多耗损。
火耗和平余也向来是官府剥削百姓的一种手段,征银时,零碎银两熔铸会有损耗,因此他们要加征火耗,但这个火耗征多少,从来没有个标准,甚至有的地方火耗征的比正赋还多。
朱以海打算火耗规定为十分之一。
各地在征收税赋时以加派加征的份额解送户部的叫平余,也都是没有固定标准的,有的一千两随解二十五两,有的更高。
朱以海暂定平余为百两随解二两。
钱肃乐等都有些为监国的胃口惊讶,一开口就要把谢家的二十四万亩地都拿走,而且还是放到王府,这边又改租额。
江南地主跟佃户大多是分成地租,四六或三七的都有,地主拿大头。
朱以海给出的上田亩租三分银中地二分下地一分的定额租,不是没有,但是比较少这样做。
“三万两黄金和十六万余两白银,便充入国库,专用做军需粮饷。”
“殿下,臣有事上奏。”
“钱公请说。”
“谢三宾确实为人所不耻,百死不赎。不过谢家并不全是谢三宾这样的奸贼,其子谢于宣在北京为国尽忠,死于闯贼刀下。还有谢于宣的五个儿子,虽都年少,却得父教诲极为忠诚,其长子谢为霖年方十六,知晓祖父谢三宾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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