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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穿兔子装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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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沈虫,你没听错,我的名字确实就叫虫子。
名字是父亲给起的,他是北洋海军将领,那次海战失利后,他带着母亲安妮和我逃亡到了澳洲,便在温哲小镇上安了家,父亲经营着一个不大不小的菜园,过上了最普通的菜农生活,母亲则开着一家诊所,为附近的居民诊病。父亲给我取名叫沈虫,大概也是希望自己抛开那些曾经的雄心壮志,做一个卑微的“虫子”,了却一生吧!只是父亲忘了,虫子是菜农的冤家对头。
我从小痴迷射击和狩猎,连曾经在张之洞大人那负责调试枪械的父亲都说我有射击天赋,对于我而言,拥有一件可以射杀猎物的利器是多么爽地的一件事情。
我曾经把父亲的二胡剪下了弦子,因为我的弓箭实在找不到最合适的做弓弦的材料,事实证明我是对的,那张弓让我射杀了一只羊,如果不是牧羊的邻居找上门来,这一定是一次成功的狩猎。
我也曾在安妮睡觉的时候,把她的长发剪下来做弹弓皮筋,唉,女人的头发根本没有弹性,看来还是要寻找更好的材料才行,在父亲拿着布鞋抽打我的屁股时,我还在不断的叹息。
后来,我带着黑人小孩子尼莫一头钻进了澳洲荒原,这里有成群的袋鼠,成群的野猪,成群的土狼,倘若有一支猎枪那该是多么幸运,我和尼莫爬到一颗树上,看着树下翘首仰望的土狼,浮想联翩。
从那以后,我便天天缠着父亲去给我买一支猎枪,父亲拗不过我,只好花了五十英镑给我买了一支猎枪,从那以后,我便整天游荡在荒原上,教训那些不听话的野兽们,于是我这只虫子便成了野兽们的恶梦。
只可惜,枪虽然有了,子弹却也十分珍贵,我不得不费尽心思找到子弹,也绞尽脑汁精确计算每一颗子弹的使用。
安妮是上帝的信徒,她告诉我,每一个生命都是上帝的赐予,当格外尊重,于是我答应她每次狩猎只用一发子弹,送一头野兽去见上帝。曾经从军入伍的父亲倒是很开明,只是告诉我不要把枪口对准人类,除非到了苦大仇深,完完全全没有办法的时候。
今天,父亲要往布莱登城送菜,我主动要求跟着,要帮助他做些活计,看着懂事的儿子父亲很欣慰,当然我也很欣慰,刚进城我就把他甩了,因为我的子弹不够用了,听说城里有子弹,我要去打听打听。
我从没有进过城,尽管布莱登离温哲小镇并不远。在我看来城里远没有荒原好玩,在荒原上我可以扛着猎枪追逐着猎物,有时甚至一连好几天在荒原上度过,渴了就渴山泉水,饿了就烤野味,身上脏了就跳到涧中痛痛快快的洗个澡,困了就找个山洞野营,无聊了还有尼莫这个黑小子陪着聊天,何等的逍遥快活。
第一次进城我才发现自己的认识是错的。这里一切都很新鲜,商店那么多,人那么多,远比小镇热闹,只可惜我跑遍了所有的店铺询问有没有子弹,他们都无一例外的把我轰了出来。
我很奇怪,放着子弹这么好的买卖不干,干什么商店、理发店、珠宝店,当然饭店还是要开的,我狩猎来的野味绝大部分要背着安妮偷偷地卖给饭店的,要不然我哪里来的钱呢,每每想到这里,我就觉得父亲太过小气,亲儿子都舍不得多给几个钱,还好我有尼莫这个黑人小伙伴,他有路子帮我把这些野味卖给饭店换回一些钱。
在城里逛了一天,直到傍晚,我也没有找到一家跟子弹沾边的店铺。华灯初上,我坐到屋顶上,不禁有些失落,但很快我便发现了新的乐趣。
城市的夜晚灯红酒绿,霓虹灯闪烁,一些女郎站在街头摆出各种各样的姿态,和过往的行人打招呼,她们可真有趣。男人们则醉熏熏的拉着这些女郎消失在街头。也有那些有钱人开着汽车,行驶在马路上,我很羡慕,毕竟在这个时代,汽车还是个新鲜玩意,如果我也有这么一辆汽车,那么再次狩猎会轻松许多,因为射杀袋鼠或野猪之后,我和尼莫常常要背着抬着才能把猎物运回来。
城里的房子也很漂亮,在我的面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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