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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誓死捍卫公民光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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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啊……”爱德华沉思了片刻道“看来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了。这个案子不大,但从性质上来讲,还挺恶劣的。”
“对!非常恶劣!”两个果体爱好者齐齐点头,那架势实在是非常的很有精神。
“好了,那接下来就是我的业务范围了。”大体方针定下来后,下一步就是具体的战术步骤,这是律师最有价值也是最专业的地方。
爱德华脑子转的很快,瞬间给出了两条解决方案。
一条主动,一条被动。
先说被动的,采取守势:只要有一个人因为违反了这条法令而被处罚,那么爱德华会为他她从宪法角度进行辩护。
但爱德华本人更喜欢攻势做法,只要法案被发布出来,他作为代理律师立刻从宪法角度上对此条例的合法性提起诉讼。
正如同他的一贯观点,进攻是最好的防守,与其给自己的委托人辩护,不如让对手先成为被告,不管三七二十一,己方上前一顿乱棍打出去再说。
不得不说这种非常恶劣的套路是很有成效的,至少露丝伯格也承认,攻势做法效果会更好,并且也更符合她向来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做派。
看着她跃跃欲试的样子,爱德华觉得真到出庭的时候露丝伯格恨不得亲自上庭大开杀戒。
联邦公园管理局虽然也养着大量的“法律顾问”(政府律师),但这不是有钱的衙门,律师水平一般,多是来镀金的,真要是对上露丝伯格……
爱德华觉得会发生惨案的。
师徒俩达成一致。
但律师的职业道德促使下,爱德华还是把两种方案的优缺点都如实告知对方。
攻势方案虽然爽快,但缺点也很明显,耗时长,非常的长……
涉及宪法的案子本来就麻烦,加上起诉对象是联邦政府机构,后者养的律师们虽然能力不怎么样,但好歹也是专业人士,上法庭可能差点,但会想尽一切办法通过合理的方法来把官司拖着,来消耗上诉这的耐心。
比如管辖地原则,马塞诸塞州的官司归第二巡回法院管,但联邦公园管理局在华盛顿,所以又可以要求特别巡回法庭来审判。
其它的诸如还有临时更换出庭律师,要求起诉放提供更加详细的资料等等,反正这群家伙是拿薪水的,他们巴不得案子拖得越久越好。
可特鲁洛镇的居民可等不得,要知道这审理其间,这条法令还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大家可能没法在五年内都光着到处走了。
并且还有一个隐忧,假如联邦公园管理局输了的话,他们铁定会往高院递状纸,而根据大法官们一贯喜欢关注与宪法有关案子的脾气,此案多半会被他们受理。
案子进了最高法之后,再拖个几年也很正常。
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至于守势策略,则没有那么麻烦。
假设,史蒂夫因为裸奔被罚了25美元,要么他当场缴纳罚款,要么可以去地方上的下级法院起诉,后者随便就能开庭审判。
那么这时,爱德华作为辩护律师就能重拳出击,这种专门处理小额罚单的下级法院的法官当年就都是学渣,当法官也就是混口饭吃,业务能力一塌糊涂,肯定干不过他这样的耶鲁精英。
法官当然可以强行判处,史蒂夫必须缴纳罚款。
但之后爱德华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不管是去第二巡回法院还是特别巡回法院,主动权就都在自己这儿。
并且起诉的对象由之前的“违背宪法精神的法令”变成“违背宪法精神的判例”,难度上会下降很多。
前者的麻烦之处在于,要从法理根本上去论证《禁止果体令》违法,看上去简单,但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专业上的障碍,控辩双方会在法庭上对于建国先贤的立法理念的理解异同而大打出手,彼此引经据典说明对方荒谬狂妄,虽然过瘾,但工作量巨大。
后者就简单多了,只要证明这个具体行为违宪即可。
等于是多了个实际的抓手,会让爱德华省力许多。缺点是场面会比较沉闷,但效率高的惊人,运气好的话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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