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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一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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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迷复,凶。’其楚子之谓乎?欲复其愿,而弃其本,复归无所,是谓迷复。能无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归,以快楚心。楚不几十年,未能恤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4《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赵孟曰:‘何谓蛊?’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赵孟曰:‘良医也。’厚其礼而归之。”
5《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绛郊。魏献子问于蔡墨……对曰:‘……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
6《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对曰:‘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天之道也。’”
从以上《左传》里引用《周易》的六个例子来看,无论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或是引用《周易》里的名称所作的解释直接用于阐明事理时,则与《左传》里记载的十一个筮例,以《周易》筮之时所用的称法是一样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现将《左传》里记载的两种运用《周易》(即卜筮与引用)时的称法对比如下:
1《左传》记载的用《周易》筮之时的称法
《僖公二十五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
《昭公五年》:“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襄公九年》:“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
2《左传》里记载的引用《周易》时的称法
《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
《襄公二十八年》:“《周易》有之,在《复》之”颐”曰”
《昭公二十九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
通过对比来看,虽然是两种用法,但显然,所用的是一种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不过两者运用时,在表述上是有区别。史巫用于卜筮时的称谓程式是: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 ’。或省略去《周易》名称而说:筮之,遇‘某之某曰’。如“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而其他人士在引用时的称谓程式则是:《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如 “《周易》有之,在《师》之”临”曰”。这“某之某曰”,如同“某篇里的某句子”的说法。用今天的话说,犹如“《师》篇”临”里说”。而在卜筮上,犹如“《坤》里的”比”繇辞说”。 尔后,才引出“某之某曰”里的一句话(卜筮上称“繇辞”),无论是引用以此阐明事理,或是卜筮以此联想附会人事吉凶,表明所用的是一种《周易》文本。虽然春秋时期人们使用的是一种文本的《周易》,以《周易》卜筮时言“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引用说理时言“《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筮之,遇”;与“有之,在”,显然是对《周易》的两种用法,两种话语,两种性质的对待。从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流传,就围绕着《周易》形成了两种话语与运用。“筮之”与“有之”也表明了两者运用《周易》是有质的不同,既理性与非理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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