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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四篇(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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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弼注《周易》分上下经六卷,并作《周易略例》一卷。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集中论述了“言”、“象”、“意”三者关系。
“夫象者,出言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现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若。”
对这一段之意何?学者有解释,不仿听听:“‘象’谓卦爻之象,‘意’谓义理。‘言’谓卦爻辞。王认为卦爻之象系为义理而设,作《易》者依据一定的义理而设立了相应的卦。以透过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将相应的义理显出来,卦爻辞义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易》中所有的卦爻之辞,都是依据相应的卦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属的。因此卦爻之象是彰显义理的最佳‘工具’。卦爻辞则是用以诠说卦爻之象最佳‘工具’。正因《易》中的卦爻辞系因相应的卦爻之象而发,所以人们即可以透过卦爻之辞而契会出相应的卦爻之象;正因《易》中的卦爻之象系因相应的义理而设,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象而玩味出相应的义理,《易》之义理因卦爻之象而得以豁显。《易》之卦爻之象因其卦爻之辞而得以昭著,这里王弼揭示出两种理路,其一是作《易》者原先建构《易》的理路,其二是治《易》者所宜秉持的契合解读《易》的理路。前一理路约而言之即‘意—象—言’。后一理路约而言之则为‘言—象—意’”。
若按学者这种解释,那么,王弼对《周易》的理解就完全错误了。王弼的说法完全是“象数”易学的理路,不过是“象数”义理卦爻式《周易》的理路,并不是“象数”八卦筮术上的理路吧了。至于“象数”义理而言《周易》,无论言的“象数”多与少,从“象数”释《周易》的义理,并无本质的差别。而差别在于王弼以《易传》里的《象传》、《系传》、《文言传》这些先秦儒家思想释解《周易》而已。而后汉所谓的象数学派释《易》者郑玄、虞翻、荀爽等,偏重于《易传》里的《系辞传》、《说卦传》这些后出的儒家思想释《易》方法。
如虞翻、郑玄对《咸》里的“咸亨利贞,取女吉”句的注释:“虞翻曰:咸,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气交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故‘亨利贞,取女吉。’”
“郑玄曰:咸感也。艮为止。总为泽,山气下,泽气上,二气通而相应,以生万物,故曰‘咸’也。其于人也。嘉会礼通,利顺于义,干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之德,以下二下之女,正而相亲说,取之则吉也。”
虞、郑对《周易》“咸”里所谓卦辞的注释,一样取自《彖传》里的说法,《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这一样的是通过“卦象”而称《周易》,与王弼注《周易》从义理上说法,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运用“象数”说《周易》熟重熟轻而已。 别以为是王弼开创了义理释《周易》的先河;也别以为王弼扫“象”而取“意”(义理);也别以为王弼把《周易》变得玄学化;也别以为现代那些学者说的《周易》本卜筮之书,是《易传》使其哲学化的说法就正确。而正是《周易》文辞本是义理之书,而是《易传》使其“象数”化了。而“象数”化《周易》本身是史巫筮卜的需要,是从所见《周易》里的六十四个画符号附加上“象数”,而派生出推演人事吉凶的方法与工具了,而又错把《周易》里文辞义理,当成占辞而用,自此才有“象数”《易》学的出现。“象数”易学可以说是以讹传讹的结果,是跟着史巫篡改《周易》一书体裁结构为筮卜工具,在六十四个画符号里添加进去“象”与《周易》结构里添加进去“数”的结果的错误认识,又将这种错误的“象数”学说诠释《周易》的义理来。
在《周易》学术史上,是以“象数”来注释的,所以王弼不可能例外,王弼一样的无法剥离《周易》上的“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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